婚姻存續期間,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和其他收入;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以及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個人所有的繼承或者贈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對這些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這意味著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同壹財產所有權的享有不會受到個人經濟收入多少的影響。
婚姻的法律制度內容:
1.婚姻登記程序:規定了婚姻登記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
2.夫妻財產制:明確了夫妻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和管理辦法;
3.離婚程序及效力:包括離婚的法定程序、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安排;
4.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規定了家庭暴力的定義、預防措施和受害人權益保護;
5.親屬關系和繼承權:關於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繼承法律關系的規定。
綜上,婚姻存續期間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不受個人經濟收入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