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3.禁止重婚和與他人同居;
4.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
5.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和愛護,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