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分割夫妻同壹財產時,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過錯程度、撫養子女等因素,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壹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出軌情節嚴重,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的以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總而言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壹方出軌,另壹方有權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分割財產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過錯程度、撫養子女等因素,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壹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出軌情節嚴重,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