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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主觀性:

只要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合法的。我國最新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加班的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是加班費按最低工資標準的回答,希望采納。

法律客觀性: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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