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婚姻的表現是這樣的:夫妻壹般不交流,就像陌生人壹樣,麻木不仁或者沒心沒肺!妳對這個答案的評價是什麽?所謂“冷家暴”,是指夫妻雙方發生矛盾時,采取“非暴力、不合作”、“冷處理”的非正式暴力行為,如對對方漠不關心、盡量減少語言交流、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壹切家務等。
不準說話。兩個人吵架就會冷戰,見面也不說話,就像陌生人壹樣。這種情況在大部分婚姻中都會出現。所以,想要帶著冷暴力遠走高飛,壹定要好好溝通,不然妳的人生就活在壹個無聲的世界裏,好壓抑。
沒有交流。夫妻各過各的生活,從不交流。這種婚姻真的很壓抑,尤其是在婚姻中,兩人會越來越崩潰,家庭中的冷暴力改變了他們的生活模式。
不理人。兩個人吵架不要不理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