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罰款和賠償外,我還查閱了有關法定量刑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判處六個月拘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駕造成其他危害後果,侵害不特定群體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最高判處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判決如下:
1,醉駕,被公安機關限制直至清醒。被吊銷機器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是壹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許多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駕車引起的。所以酒駕早就被列入法律條文,不僅可能危害生命健康,還要承擔賠償和罰款,對家人來說無疑是壹種負擔,所以壹定不能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