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貨幣在壹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是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者(債務人)處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產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益的來源是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利息的本質是剩余價值的特殊轉化形式,是利潤的壹部分。
民間借貸的認定條件是:
1,民間借貸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民間借貸的意思表示真實,體現了當事人自願的原則;
3.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民法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