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www.thepaper.cn)記者2月24日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20年6月26日對壹起貨運女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該案件於10月25日晚發生在廣東省深圳市。訂貨人通過手機在貨拉拉APP上下單,用於運輸需求。承運人接單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承運人及其跟隨人員受傷,車輛多處受損,隔離、護欄等防護設施受損。跟車人和下訂單的人不是同壹個人。跟車人在交通事故後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117天。
在本案的判決中,對貨拉拉平臺涉及的兩個關鍵法律問題進行了認定和分析。這兩個關鍵問題是:貨拉公司和承運人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貨代公司是否應該對涉車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承擔法律責任?
本次出行事件涉及的貨拉拉公司平臺責任的認定,也可以從上述案例中部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