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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避讓行人的規定

壹、機動車避讓行人。

1,對機動車避讓行人的規定如下:

(1)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應減速行駛;

(2)行人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

(三)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第二,如何定義禮讓行人

1.行人走在道路右側的人行橫道上,未能到達道路中心線。在道路左側行駛的車輛,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減速讓其通過人行橫道,行人在自動車道與非自動車道的分界線外等候;

2、未進入高速公路的,汽車應當減速行駛,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

3.行人越過道路中心線進入機動車所在車道,機動車不停車讓行,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處罰;

4.道路中間被綠化帶隔開。行人在道路中間停車區等候的,機動車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減速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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