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車輛整體被盜或被搶劫給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車輛被盜或被搶滿三個月後,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或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2.被保險車輛的零部件或附件被盜,不構成整車被盜,不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保險車輛整體被盜後,公安部門應當立案,超過三個月未找到的,為保險責任;如果車輛在三個月內被查扣,但是發現車輛已經損壞或者零部件丟失,那麽整車被盜造成的損失也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條款進行相應的賠償。
4.被保險車輛整體被盜或被搶超過三個月的,保險公司從被保險人處取得車輛權益轉讓後,可按規定進行賠償。保險金額高於或等於車輛實際價值時,按實際價值賠償;保險金額低於車輛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5.保險公司賠償後公安部門扣押被盜車輛的,可以將車輛返還被保險人,並撤銷其權益轉讓,追回相應賠償。如果被保險人不願意取回原車,車的所有權屬於保險公司。
6.如果被盜車輛是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對車輛管理不當造成的,保險公司負事故全責,免於支付20%的賠償。
7.盜搶險保費為車輛損失險保費的20%至30%,即盜搶險保費=(車輛損失險基本保險費率)X20%至30%。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