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八條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能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壹方發現前款規定的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壹方,並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因未及時通知並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