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屬於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並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的作用:
1、車輛登記證明在辦理任何車輛轉移登記、過戶等登記時,都要求出具車輛登記證明,並在上面記載車輛的相關信息。它相當於汽車的“身份證”。
2.正常使用範圍: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
3.廠家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本市或者遷入本市轄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