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人在下列情況下將被取消:
(1)死了;
(二)主動申請註銷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
(5)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六)被發現接觸毒品的;
(7)駕駛證超過壹年未換發的;
(八)年滿60周歲,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9)年齡在70歲以上;
(10)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準駕車型三年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
二、駕照到期後怎麽辦?
駕駛證到期後,具體操作如下:
1.有效期不足壹年的,可以持本人過期的駕駛證、身份證、身體條件證明到車管所申請換證;
2.逾期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需要參加科目壹考試,考試合格後也可以重新申請;
3.超過三年過期,駕照自動註銷,需要回駕校學習,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