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如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補貼標準從2009年的1,調整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喪葬費補助標準。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8]42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5438年6月+2004年10月0日起,以其死亡前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壹次性發放養老金,其數額為其去世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喪葬費補助標準。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和退休人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6月65438+10月1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其死亡前20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壹次性發放養老金,其數額為其去世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