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在我國律師法律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產生的,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隨著城市律師的發展,基層法律服務的地位受到質疑。
基層法律工作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的發展。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立足國情和不同層次的社會法律需求,探索我國基層法律服務發展的新模式。
服務目標:
經過近30年的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顯著提高了面向社會的法律服務質量,專業素質在實踐中得到發展,滿足了我國基層社會和低收入群體的大部分法律服務需求,為基層和農村的穩定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0年,司法部以60號令對其進行了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體系、律師和公證制度已成為中國司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