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驗。
(三)未經《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基金從業人員;
(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道德,最近三年未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監管部門和工商、稅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還有以下幾點需要註意:
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基金經理,應當按照本規則及時辦理基金經理的任職登記(以下簡稱登記)、變更登記(以下簡稱變更)和離職註銷(以下簡稱註銷)手續。公司不得聘用未按照本規則完成註冊、變更或者註銷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或者變更基金經理崗位。
基金管理人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勤勉盡責,其做法應當符合《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義務的約定以及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相關要求。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基金管理人的註冊、變更和註銷。
本公司負責提交基金管理人登記、變更、註銷所需的申請材料,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申請註冊、變更或註銷的人員應確保向其工作的公司提供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