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不是“分房”,而是房產贈與協議。
(2)這個協議是否有效,要看這個房子是不是妳弟弟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妳弟弟的個人財產(比如他雖然結婚了,有了家庭,但是這個房子是他結婚前買的,房產證上只有他壹個人的名字),這個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妳沒有和妳弟弟壹起換房產證,把妳的名字放上去:妳就不能取得房產所有權,妳弟弟可以在房產所有權變更前自由變更這個協議。
如果這套房子是妳哥婚後買的,屬於夫妻共有,那麽這個協議在沒有妳嫂子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效的:“他(家人)無權幹涉”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這是違法的。
2.“上述書面證據如何產生法律效力”:
(1)使協議生效:確認這套房子是妳弟弟的個人財產即可;如果房子是妳哥夫妻的,必須經過妳嫂子同意。
(2)即使書面證據“發生法律效力”:妳也不壹定能取得房屋的產權,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的財產在交付給妳之前,贈與人(妳弟弟)可以隨時撤銷;房產交付的方式是在房管局進行房產變更登記,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3)妳也可以和妳哥壹起公證這個書面證據:公證過的贈與協議不能輕易撤銷,但也不是不可撤銷的。妳哥可以在產權變更登記前用另壹份公證協議使這份公證後的書面證據無效:當然,如果妳哥不做另壹份公證協議,妳的書面證據就有效。
但我還是要提醒妳,書面證據的有效性並不意味著妳可以得到房子壹半的產權。
3.建議:如果是妳弟弟的個人財產,讓他拿著這個贈與協議和妳壹起,去公證處公證,然後去房管局變更產權登記。只要寫上妳的名字,註明妳有壹半產權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