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原則的內容是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第1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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