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最基本的權利是專有權,即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專利權人有權獨占使用其專利所涉及的技術,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不得在商業上使用、生產、銷售、進口或者許諾銷售。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可以將其專利權轉讓給他人,轉讓方式可以是出售、許可、轉讓等。,且轉讓方式和條件應符合法律規定。
2.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可以將其專利權許可給他人,許可方式可以是獨占許可,也可以是非獨占許可,許可方式和條件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非排他性許可等。,許可的方式和條件應符合法律規定。
4.禁止侵權的權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侵權後果、賠償損失等。
5.侵權責任追究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和違約責任。
總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是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專有權,包括專有權、轉讓權、許可權、禁止侵權權和追究侵權責任權。這些權利可以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創新成果,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