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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用和拆遷

征地拆遷法律法規。

首先是征地拆遷的主體。《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家有關部門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應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首先是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壹般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是征地安置補助。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農業人口數量的,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土地征收前被征收單位人均占有耕地數量計算。

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麽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後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房屋被拆遷的,應當在知道拆遷日期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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