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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1。集團公司的法律地位:集團公司是附屬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是母公司(也稱主導企業)。2.集團公司的組織形式:集團公司的組織形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集體公司是混合控股公司。除了對子公司的實際控制,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對控股公司的相關規定。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法人。5.母子公司對持股和特殊義務有法律規定:(1)禁止相互持股(不允許反向持股);(2)壹般其負債是獨立的,不存在企業集團的* * *債務;特殊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已承諾擔保)。6.會計制度:(1)母公司必須編制集團結算報表和集團合並會計報表;(2)合並會計報表僅用於股東、社會公眾和政府了解和掌握集團的經營狀況;

(3)納稅和核算以集團內獨立法人為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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