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逼婚女方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逼婚女方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般情況下,夫妻有相互發生性關系的義務,這也是婚姻的意義所在。如果壹方拒絕履行這壹義務,那麽可以離婚。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者奸淫幼女14的行為。婚內強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所以,簡單來說,只要違背女性意願與她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在婚內,都是強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 上一篇:華東師範大學的法學專業是師範還是非師範?
  • 下一篇:集團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