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接受節育手術的職工,從手術之日起,憑手術證明按下列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
(壹)放置宮內節育器,術後休息3天,7天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二)按規定取出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
(三)輸精管結紮術的,休息10天;輸卵管結紮,休息30天;符合繁殖條件,接受卵(精)管再通的,休息14天。
(四)實施皮下埋植的,休息3天。
(五)懷孕不滿2個月引產的,休息15天;流產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休息30天;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的,休息45天。
(六)兩種節育手術同時進行的,假期累計。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節假日的,根據運營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七)實施其他節育手術的,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假期。
擴展數據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女方可以持相應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應當及時給予指導:
(1)年滿49周歲的女性。
(二)離婚、喪偶的單身育齡婦女。
(三)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檢查,確認不宜使用宮內節育器的育齡婦女。
(四)已落實結紮措施的育齡婦女。
(五)經批準再生育的育齡婦女。
前款所稱運行費用的支付方式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