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律法規,包括國務院根據《計量法》制定或批準的計量行政法規,如《計量法實施細則》、《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八件了。其次,也包括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計量法規;
三是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計量法條文解釋》、《計量標準管理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量儀新產品管理辦法》等。,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三十多塊* * *。其次,還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計量管理辦法,如國家海洋局的《計量監督辦法》。另外,它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計量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上述三個方面的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這些法律法規體系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不同程度的效力,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家計量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