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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的區別

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有三個區別,即:

1,處罰對象不同。行政警告處分是針對公務員的,而黨內警告處分是針對黨員的;

2.懲罰是不同的。受到行政處罰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到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給予黨員警告處分,壹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任職和向黨外組織推薦高於原任職務的職務;

3.處分的依據不壹樣。紀律處分的依據主要是黨章、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行政處分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分法規、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和公職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文章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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