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是租房市場的“安全毒瘤”。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障居住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群租”進行查處整治,鎖定以下情形:
1.改變原有房屋的空間布局結構,出租客廳、餐廳隔斷、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地下儲物間等非居住空間用於居住,將原設計的房間(臥室)分割搭建,按床出租。
2.成套房屋按間出租,單間居住人數2人以上(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除外),單間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0平方米(使用面積小於6平方米)。
3、擅自改動房屋配電設施、消防設施不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