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退休有什麽新規定?
(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或者殘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自願申請提前退休的;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申請醫療退休當年內,以最早記錄為準)。申請辭職者不受年齡限制;
2.員工在醫療期內可以被辭退嗎?
在醫療期間,公司不能解雇員工。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