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書是繼承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行為或事實發生地(如結婚地、出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證明或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當事人的結婚證或出生證明。只有獲得這些公證文件,妳才能要求繼承遺產。這些公證文書壹般需要取得相關國家使領館的認證或簽證。
委托書繼承人委托其在國外的親友、其他繼承人、中國銀行、華僑組織、外國律師或我駐外機構代為申請繼承的,必須有委托書,委托書是以委托人名義申請繼承的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此授權書必須經過相關使領館的公證和認證。(3)死亡證明等其他相關文件。如果死者生前在中國大陸定居,我國法院對其有專屬管轄權,我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如果遺產在與我國有司法協助關系的國家,可以根據司法協助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