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風險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處分他人財產使遺囑無效;
2、未經公證,由新遺囑代替;
3.我以為是遺囑,其實是遺產。
所以建議首先確認是不是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其次最好和遺囑壹起公證,最後確認是遺贈還是遺囑。
二、分析細節
從前述分析可以看出,當自然人股東已經死亡時,基於股權的權利屬性實際上已經消滅了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決策權等,但仍享有財產權。這說明繼承人繼承股份和享有股東資格的過程並不是壹次完成的,而是先享有合法繼承股份財產屬性的權利,再恢復和繼承股份的表決權和決策權。
第三,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後,法人或者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和份額由法律直接規定;遺囑繼承的繼承人和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