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的原則如下:
1.第壹誌願專業(領域)原則上與擬調劑專業(領域)相同或相近。
2.初試科目須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數相同(醫學類學位專業除外)。
3.調整考生初試成績,需滿足2019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時進入復試。
4.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含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1]、中醫學[1057])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能調劑到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5.不得根據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區、辦學層次類別限制生源範圍,或者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6.各學院應在本單位網站上發布轉學信息,轉學公告發布至少12小時後,方可根據本單位轉學辦法確定轉學學生復試名單。
7.各學院在其網站公布合格轉學生復試名單。
8.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應根據初試成績確定,選拔不能單純依據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順序等非學業標準。
9.同壹專業再次錄取時,調劑考生和第壹誌願考生應分別排隊計算總分。第壹誌願考生復試不合格時,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重新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