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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賠和瑕疵履行有什麽區別?

法律解析:加害給付,又稱為加害給付,是指因瑕疵履行方的過錯履行而使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在選擇有缺陷的服務之前,妳必須三思。否則壹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21條規定了檢驗期間,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逾期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間的,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不適用兩年期間的規定。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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