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其資格。在簽訂合同前,投資方有權查閱特許人的企業名稱、基本信息、經營業績、其被特許人的經營狀況、經實踐證明的特許經營場所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式、提供各種物品和商品的條件和限制等。上述信息應在簽約前至少十天提供給投資者;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者在簽署關聯企業編制的合同時,應特別註意預編制的合同不是法定格式合同。投資者壹定要認真審查合同內容,如對條款有異議可與關聯企業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日後雙方發生糾紛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闡明合同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由關聯企業提供業務技術和培訓的條款。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加盟企業授予投資者的權利;獲得的業務技術、商業秘密和業務手冊;提供開業前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準備工作;提供長期業務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貨物供應;
4.明確許可的內容和範圍。加盟店屬於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店鋪;
5.必要時邀請第三方進入。這裏所謂的第三方是法律機構或者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對合同不完全了解時,可以委托律師或咨詢機構介入,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是我想給即將進入連鎖行業的投資人講解的壹些連鎖投資騙局及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時刻保持警惕,深刻理解“加盟有風險,創業須謹慎”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