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居住在同壹家庭的* * *親屬,壹般應該具備兩個特征:親屬關系和* * *共同居住。比如親子關系,夫妻關系。這裏的親屬關系不僅指由婚姻和血緣維系的親屬關系,也指根據法律關系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已形成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兄弟姐妹關系等。這裏還值得壹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自以為有配偶關系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但實際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和女性對男性的暴力,這壹點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
家暴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家庭暴力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並對其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架、吵架,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家暴不僅限於血緣親屬關系,還包括法定親屬關系,如養子、繼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壹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