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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追訴期是多久?

法律解析:因家庭暴力侵害他人合法人身權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造成輕傷,由於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壹般輕傷可以由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並處罰款或者行政拘留15日以下。所以只能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訴訟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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