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喪假的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2.員工結婚時不在壹個地方工作;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喪假需要以下材料證明:
1,離開;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喪假的規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三天喪假。如果是奶奶等旁系親屬,可以給1天喪假。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並沒有明確規定員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法律上對請假索要死亡證明沒有明確的限制,也沒有必須履行的要求。
綜上所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回家辦喪事,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單位可以給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法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