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家屬可以在看守所見面嗎?

家屬可以在看守所見面嗎?

家屬可以去看守所見面。

會見在押人員須持看守所出具的會見家屬通知書、戶口簿或本人身份證,按會見前看守所發來的會見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會見手續。

在走訪過程中,有幾點需要明確:

1.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和串供,不得用暗語、方言或土語交談,不得相互傳遞信件、紙條等物;

2.禁止拍照、錄音、錄像,不準帶錄音機、錄像機、照相機或利器進入監舍;

3.嚴禁向看守所工作人員送禮物,否則可能被控受賄;

4.會見時應保持嚴肅的氣氛,不準大聲喧嘩或哭鬧,否則可能被看守所中止會見;

5、每次會議壹般不超過15分鐘,參加會議的家屬壹般不超過3人,節假日和下班時間,壹般不見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罪犯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罪犯會見和通信。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必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工作證和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要求會見在押人員,必須持有人民法院的專門介紹信。

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必須在看守所會見罪犯。看守所應當提供便利、看守並確保安全。會見結束後,應當將犯人移交給值班警察收監。

  • 上一篇:稅和附加稅包括哪些稅?
  • 下一篇:監督人可以直接委托的情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