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規定,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關於禁止在農村安裝電網的通告》規定,嚴禁私自安裝電網遮擋房屋、花園、禽舍。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觸電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