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是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婚後隨配偶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2.未滿18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的父母或永久居住在中國的外國父母;
3.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實際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關於家庭成員居住權的法律規定
居住權的法律規定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居住權人依法享有房屋使用權,但該使用權必須限於居住目的;
2.權利人享有房屋使用權所附帶的各種權利,如相鄰權;
3.權利人有權對以居住為目的的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有正當理由的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是否有這個資格由國家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66條
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需要。
第367條
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常駐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的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