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軟化處理的家用軟化劑,屬於飲用水範疇。為了保證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的衛生安全,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方可生產和銷售。沒有批準文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前款產品。所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必須經衛生部批準後,方可進口和銷售。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生產或者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進,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涉水批文查詢方式:百度搜索: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公眾查詢→涉水產品批文庫→輸入產品名稱或批準文號→查詢結果。也可以通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網站的友好鏈接,查看省市級批準的涉水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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