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都是這樣嗎?特殊情況可能以特殊方式出現。但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監護義務,直至子女未成年。但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就是人情,有時候法律控制不了人情。就像現在很多父母幫忙照顧孫子壹樣,這是人情的範疇。至於做飯,如果父母能做到,我相信他們都會照顧孩子。媽媽要給孩子做飯,但同時可以教育孩子做飯。如果孩子不自己學,沒有媽媽有這個義務,因為媽媽不可能壹輩子給孩子做飯!17歲的孩子應該已經可以自己做飯做家務了!而被寵壞的孩子永遠長不大。家務是家庭成員的義務,孩子也是家庭成員。適當做壹些家務,有利於培養孩子的家庭責任感,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孩子學做家務,自然不如大人。家長要有耐心,盡量不要發脾氣。其實我們可以學習國外壹些好的東西,但是不能照搬。至少我們可以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很好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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