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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擦玻璃發生意外,用人單位有責任嗎?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如何區分承包和雇傭?首先,根據雙方的約定。協議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其次,合同的客體是勞動活動還是勞動成果,構成了雇傭關系和合同關系的本質區別。1.主體是否具有特殊性。以勞動活動為目的,對其主體壹般無特殊要求;以勞務成果為目的,要求具備完成合同工作所必需的技術、設備和技能。2.行為是否持續。以勞動活動為目的,多體現為連續性;以勞動成果為目的,多為壹次性。3.不同的支付方式。以勞動活動為目的,按固定間隔和時間支付報酬;以勞動成果為目的,根據工作成果完成情況壹次性或分期支付報酬,采用計件工資方式。第三,控制從屬或獨立平等。當事人是控制從屬還是獨立平等,這是雇傭關系和合同關系的第二個本質區別。在雇傭關系中,雇主與雇員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雇員處於從屬地位,在雇主的控制、支配和指揮下工作;在承包關系中,定作方和承包方是平等的,承包方有獨立工作的權利。綜合以上因素,本案基本特征接近合同,安全保障義務應由孫承擔。從本案來看,作為勞動者,要註意:訂立相關合同,發生糾紛時維權;工作中壹定要註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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