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及時、便捷、穩定,不得拒絕承運符合要求的旅客和貨物。因此,S鐵路局作為旅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旅客的安全負責,及時通知車站變更車廂信息。如果由於S鐵路局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導致旅客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或買錯火車票,那麽S鐵路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同時,H火車站作為客運服務的輔助機構,有義務配合正常的客運服務。如果旅客因疏忽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或買錯火車票,那麽H火車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因為S鐵路局換車,H火車站沒有接到通知而賣錯票,雙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