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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

法律主觀性:

施工單位完成建設單位下達的施工任務後,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照規定支付工程價款。建築合同的當事人是雇主和承包商。如果不支付是由於發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那麽發包人沒有理由不支付工程款,否則就構成違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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