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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資的稅收規定

法律分析:工程造價內的甲供材料(包括甲方采購或甲方轉賣給乙方),甲方同時滿足上述采購條件的,不繳納增值稅;如果甲方不同時滿足上述采購條件或者將貨物轉售給建設單位,無論會計制度如何,甲方都要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不參與繳納增值稅。甲供材料簡單來說就是甲方提供的材料,是甲方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好的。甲方供應的所有材料進場時將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進行抽樣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甲供材料壹般為大宗材料,如鋼筋、鋼板、管材、水泥等。當然施工合同裏有詳細的甲供材料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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