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總則第2條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律師故意在法庭上顛倒是非以激怒對方,這是誘導對方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其言論將違反《律師法》的規定,是違法的。
在民事案件中,雙方更是針鋒相對。妳不能說我們這邊代表的是正義,是真理。妳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對方可能會覺得妳強求。我們只是立場不同。即使我們中的壹個人理虧,我們也要盡力減少賠償,為客戶爭取利益。這是作為律師的職業道德。當然,律師行業也是魚龍混雜。可能會有壹些人沒有底線,會用不符合規定的手段。這是不正當競爭,不規範自己的行為。這樣的人肯定活不長。也會毀了妳的名聲。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唯壹的競爭優勢就是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真相可能是獨壹無二的,但從不同的角度看,不同的人眼中可能有不同的事實。而且,所謂的事實在大眾眼裏不壹定是事實,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是兩回事。在法庭上,法律事實在訴訟中更重要,也就是能被證據證明的事實!所以壹個律師,在訴訟過程中,只要遵守法律和程序,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護委托人的訴訟權益,就不存在故意顛倒是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