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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請了律師,本來可以打贏官司,但是他輸了,妳還會收費嗎?

“明顯獲勝”的標準是什麽?主體是誰?如果妳只覺得自己能贏,理由更多的是基於道德而不是法律法規,尤其是基於法律邏輯卻缺乏有力證據的時候,那麽妳的自我信念就是空中樓閣,沙漠中的幻想。如果妳請了律師,本來可以打贏官司,但是他輸了,妳還會收費嗎?

如果妳請了律師,妳本可以打贏這場官司,但他輸了。

壹場我覺得我能贏的官司。事實上,它可能不會勝訴。有句話說:原告起訴壹個,被告真該被打死。被告退了壹個,雙方沒有區別。意思是到了訴訟的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站各的立場,各說各的道理。大家都覺得能打贏這場官司。我覺得我能打贏官司,但我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看問題。如果妳換個立場,換個視角,有時候會大不壹樣。我感覺我能打贏官司,但是我經常輸。這是常有的事。

律師代理案件出現重大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不僅可以拒絕支付律師費,還可以要求律師賠償經濟損失。律師和法官辦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勝訴的案子被律師打敗,要麽是律師庭審證據有問題,要麽是律師庭審發言出現重大失誤,提醒對方。律師在作證時犯了壹個重大錯誤。

會收費嗎?

如果是普通的委托代理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因為大部分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交了費用,判決書顯示律師的工作已經完成。如果是風險代理,約定律師費從執行款中提取,那麽拿不到錢就沒必要給,因為雙方約定律師費從執行款中提取,拿不到錢就不用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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