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機壹次扣12分如下: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機動車的;
(四)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使用無效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掉頭、轉彎通過中央分隔帶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意外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如何消除駕駛證扣分
1.駕駛人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法車輛管理所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繳納相應的罰款。繳納罰款後,積分可以消除;
2.如果駕駛證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被扣12分,需要到指定地點學習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然後再去考科目壹,考過了才能消除分數;
3.如果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扣分超過24分。妳不僅需要考科目壹,還要考科目三,合格後分數才會被淘汰。否則需要繼續學習,考試,直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