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開展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對法院案件受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將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壹、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司法為民,通過立案登記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2)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當事人訴訟,公開透明高效。
(三)堅持有案必立,有案必訴。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