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在嘉善富士康做了半年臨時工。現在辭職了,但是工資不對,扣了1000多。

我在嘉善富士康做了半年臨時工。現在辭職了,但是工資不對,扣了1000多。

妳好,

1.如果妳和用人單位(即嘉善富士康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請問哪些項目被用人單位克扣。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稅法》的規定,基本需要依法扣繳員工個人承諾:

1)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3)工資所得稅(應該是3500元,所以要交稅)。

另外,有沒有代扣生活費的相關費用,比如宿舍的水電費?

房租,餐費等總之問清楚,公司壹定要逐項列出。

2.如果妳是勞務派遣公司(即嘉善富士康公司)派到用人單位的,那麽

妳的工資問題是找勞務派遣公司。因為妳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公司。所以薪資的問題壹定要先看。

妳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時薪是多少?因為很有可能用人單位給勞務派遣公司20元/小時,勞務派遣公司卻給被派遣員工18元/小時。同樣,詢問1以上是否有代扣手續費項目。

3.簡而言之,如果預扣費用總額不符合,可以要求補齊差額。即使半年沒簽勞動合同,也不能罰款。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是違法的。妳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如果有扣除,可以要求列出扣除項目和依據。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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