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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燒炭的法律依據

禁止燒炭的法律依據是物資部和國家計委關於合理用煤限制煤炭消費的暫行規定。煤炭生產供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國家計劃和用戶需要的煤種、質量等類別,組織重點發展和扶持行業的供應。燃料供應部門和直屬直供企業的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的能源管理水平和煤耗情況進行排隊,本著擇優供應的原則,優先供應那些產品質量好、消耗低、經濟效益高的企業。

《物資部、國家計委關於合理用煤限制煤炭消費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發展集中供熱,限制分散供熱。今後,各地區、各部門在安排城市建設和生產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時,應首先考慮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設施。在現有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規劃區內,規劃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分散供熱鍋爐房,燃料供應部門不得供應煤炭。對現有的分散供熱設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分期分批進行改造,逐步實現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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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人最好手寫借條,但要註意書寫規範。打印出來的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也要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壹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寫借條時要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以備核查。

    2.貸款發生日期——壹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天。還款日期可以在借款單上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歸還。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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